為愛車投保 責任險最重要
▲彭金隆(.)
台灣汽車普及、房屋自有率高,一般人為了保護這些財產,通常會買車險和住宅火險。不管是動產或不動產,為財產買保險,到底該怎麼買最有效率、最聰明呢?
對擁有房子、車子的人來說,財產的存在可以讓人生活更方便,甚至能為人創造收益。一旦這些財產因天災或人為事故損壞、甚至無法復原,持有財產者馬上會面臨直接或間接的損失。為了避免財產蒙受損失,大家因此想買財產保險,以規避相關風險。問題是買了財產保險,就能防範所有風險嗎?
理論上,投保財產保險當然可以降低全部或部分財產損失造成的風險。不過,因為擁有或管理財產, 可能衍生出許多對其他人應該負的法律責任,這些責任所產生的損失,並沒有包括在前面財產保險的保障裡。可是這些潛在的責任損失往往遠超過財產損失,如果忽略這一點,風險管理將出現大漏洞。
舉例來說,大部分的人開車或騎車,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,以車子來說,最糟的情況就是全毀,但是,車子的價值是可以估計的,所以車損有限。
不過,如果不幸造成他人死亡或是殘廢,對方一旦告上法院,須負擔的賠償金額或責任將很難預料, 有可能超過車子價值的數倍甚至數10倍,在國外,甚至可能因此傾家蕩產。
這還不包括交通事故對他人財產造成的損失責任,以及自己車上若有其他乘客發生傷亡,駕駛人應負的法律責任等,這些依法應賠償的損失累加起來,通常非一般人所能負擔得起。
從這個角度看,單為財產買保險絕對不夠!也許有人會問,政府不是規定車主都要投保強制責任險嗎?這樣保障還不夠?的確!強制險是可以降低一些損失,但強制險最高理賠僅200萬元,而且理賠範圍多有限制,因此,單靠強制責任險保障絕對不夠!